关于餐饮场所未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等问题的提醒函
全市餐饮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 为规范全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打击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提示如下: 一、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基本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提示。 三、餐饮业经营者在免费餐具外提供收费餐具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由顾客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餐具标价应依法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使用电子显示设备标价、线上标价的,也要符合标价要求。经营者因价格标示不明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发现商家存在未经显著方式明示即收取费用或者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消费者有权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全市餐饮业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诚信自律经营。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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