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论坛-戴南在线-戴南人才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46|回复: 0

关于发布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9 09: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市效能办联合发布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01




禁止无依据检查:不得实施检查权力清单之外的检查。

02




禁止不按程序检查: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03




禁止随意突击检查:无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规定,不得随意实施现场检查。

04




禁止选择性检查:不得实施区别对待、有违公正的检查。

05




禁止无证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实施检查。

06




禁止擅自增加检查频次:不得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07




禁止粗暴检查:检查中不得实施不文明行为。

08




禁止逐利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不得吃拿卡要,不得违法向被检查企业收取费用。

09




禁止额外增加企业负担:无特别规定,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

10




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实施与工作无关的检查,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市效能办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热线:86197869、8683952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经营性网站许可编号:苏B2-20180589|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苏ICP备17056877号-3 )|苏公网安备32128102010083号

GMT+8, 2024-9-20 06:59 , Processed in 0.105159 second(s), 22 queries .

网站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8051140001

Copyright © 2014-2021, 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