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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茅仲华
已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任命茅仲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茅仲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兴化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
1984.09至1988.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8.08至1994.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1992.10副科级)(其间:1988.10至1989.10江苏省太仓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4.08至200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06正科级)
2000.12至2002.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处级审判员(1998.09至2001.06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02至2006.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5.11正处级)(其间:2002.09至2003.10挂职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09至2004.02江苏省领导干部国际知识培训班学习)
2006.09至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4.09至201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01至2018.01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至2019.0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02至202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9.03)(其间:2019.09至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1.01至202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当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1.02至202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4.05至202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24.06 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