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防盗窗(网)曾是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守护网”, 如今却是火灾事故发生时,生命通道上的 “拦路网”、“夺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舍弃一扇冰冷的防盗窗(网),换来的是更安全的生活环境、更亮丽的窗外风景。因此,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企业单位人员住宿区域、劳动密集型企生产车间及员工宿舍、沿街门店、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非必要不安装防盗窗(网)。如发现违法违规安装防盗窗(网)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二、生产和安装的防盗窗(网),应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 1 米、0.8 米且向外开启的应急救援逃生窗口,逃生口沿距室内地面不高于1.2米,应急救援逃生窗口应加设明显的消防救援逃生窗标识。
三、为全面推进我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发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反馈,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需提供具体地点、场所名称、问题情形等情况)。
请广大市民朋友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对照《防盗窗(网)拆改工作指南》,主动自行拆除和改造防盗窗(网),切实打开消防“生命通道”,保障消防安全,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