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东彭村东彭七组,里堡村集体、里堡九组、里堡十八组、里堡十二组、里堡十六组、里堡十七组、里十三组、里堡十四组、里堡十五组、里堡十组,唐庄村集体、唐庄二十三组、唐庄十五组,袁家庄村集体、袁家庄二组、袁家庄六组、袁家庄三组、袁家庄十八组、袁家庄十三组、袁家庄十四组、袁家庄十五组、袁家庄十一组、袁家庄十组、袁家庄四组、袁家庄五组、袁家庄一组;临城街道曹瓦村瓦庄十一组、瓦庄五组,董家村集体、董家六组、董家三组、董家四组、董家五组、董家一组,古砖场村集体、砖场二组、砖场六组,花沈村花沈十一组,老阁村老八组、老阁二组、老阁五组,赵何村集体、赵何十八组、赵何十九组、赵何十六组、赵何十七组;沈伦镇沈伦南村集体、沈三六组;周庄镇邬牛庄村集体、邬牛庄二组、邬牛庄九组、邬牛庄一组,周郊村周郊十一组范围内。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临城街道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陈堡镇、沈伦镇、周庄镇联系人:赵先生;电话:80261381。特此公告。
来源:兴化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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