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论坛-戴南在线-戴南人才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209|回复: 0

兴化法院首例“碰瓷”诈骗案判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16 14: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6月8日上午,兴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诈骗案,并通过江苏政法官方微博、“我的泰州”客户端、“泰州微视听”视频号、兴化融媒抖音号等平台全程直播,围观粉丝超过8万人次。近1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案式”旁听了该案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刘某龙伙同被告人曹某成,采取事先嘴里含“吐血胶囊”的方式,先后在我市城区及乡村道路,寻找合适车辆,故意制造被撞伤事故,并要求车主私了。经审理查明,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对于“碰瓷”对象和作案地点的选择颇为“讲究”,碰瓷对象一般是开无牌电动三轮车的中年人,作案地点则选在较为狭窄的道路或者桥梁。为了能够让骗局更加真实,两名被告人事先确定好角色分工,刘某龙扮演被撞的“工人”,骗取被害人信任;曹某成在电话一头扮演“陈总”,主动向被害人提出赔偿私了的方案。同时,刘某龙还准备了“吐血胶囊”等道具用来虚构伤情,增加被害人心理压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兴化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曹某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如今,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样,除了目前频发的电信诈骗,传统型诈骗也时有发生,“碰瓷”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碰瓷”人员的演技和套路令人防不胜防,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诈骗陷阱。如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固定好行车记录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驾驶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不要给有心之人留有可乘之机。

通讯员:范志刚

全媒体记者:余刘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经营性网站许可编号:苏B2-20180589|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苏ICP备17056877号-3 )|苏公网安备32128102010083号

GMT+8, 2024-11-13 08:26 , Processed in 0.068059 second(s), 22 queries .

网站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8051140001

Copyright © 2014-2021, 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