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蔡堡村蔡堡一组、蔡堡三组、蔡堡十四组、蔡堡十六组、蔡堡十七组、蔡堡十八组;戴南镇刁良村刁家九组、刁家十二组,丁吉村丁吉一组、丁吉五组、丁吉六组、丁吉七组、丁吉九组、丁吉十组,冯田村冯田九组、冯田十二组,顾北村黄夏二组、黄夏三组,顾冯村顾冯四组、顾冯五组,纪荀村纪西一组、纪西三组、荀头二组、荀头四组、荀家六组,姜太村姜北一组、姜北四组、姜南一组、姜南二组、姜南五组、姜南六组、太平二组、太平三组,茅山村茅东一组、茅东六组、茅三五组,石万村、石万三组、石万四组、石万十组、石万十一组,孙堡村孙堡三组,孙王村孙王三组、孙王五组、孙王六组,徐顾村徐顾一组、徐顾八组、徐顾九组,徐唐村徐唐二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月 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堡镇):赵万春;电话:80261381;
联系人(戴南镇):黄风立;电话:80261216。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