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泰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31日,督察工作动员会在泰州市召开,督察组组长莫宗通、副组长孙立新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泰州市委书记朱立凡作动员讲话,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闻华主持会议并汇报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莫宗通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制度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各地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莫宗通强调,此次督察将主要关注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清洁生产推行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要对照督察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握督察方向重点,明确督察任务安排,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有力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任务。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密纪律,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督察风清气正。 孙立新指出,开展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是督察组与泰州市委、市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加强信息公开,有力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科学计划安排,扎实有力推进。 朱立凡表示,本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我们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接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把配合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一场检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契机。要精心组织安排,全面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以高度的自觉接受督察,以严明的纪律配合督察,以高效的服务保障督察,不折不扣完成好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坚持动真碰硬,突出问题导向、闻过则喜,对督察组发现的线索、指出的问题、交办的案件,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知重负重担责任,立说立行抓整改,从紧从实严问责,常态长效建机制,及时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多泰州贡献。 万闻华表示,近年来泰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泰州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督察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坚决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持续攻坚,确保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人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市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设分会场。 根据工作安排,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3年3月31日—4月2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23-80777383,信访受理信箱:江苏省泰州市A206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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