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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货车限行规定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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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1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为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利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的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我市货车限行规定调整公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车辆类型为新能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的通行限制,新能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在兴化市区道路通行无需再申办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或其它小型货车可办理通行证进入限行区域(学校路段上放学时间及高峰时段限行)。
三、运送民生保障类物品的货车需要进入市区的,可办理最长时效为一年的通行证。
四、兴化市下辖镇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行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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