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对象:按照《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待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荻垛镇,或拥有本市户籍在荻垛镇有固定住所(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登记房产,以房产证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普通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等情形的人员;
(6)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
(7)往年已被录用过公益性岗位或辞职、被辞退人员,不得再在本次招聘中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