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苏环办〔2019〕367号)和《江苏省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案》(苏环办〔2021〕348号),对《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8〕2号)中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63个县(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 2022年1—8月,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靖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江都区、扬中市、江阴市、常熟市、泰兴市、六合区、高淳区。
相对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铜山区、涟水县、灌南县、丰县、泗洪县、东海县、射阳县、灌云县、沭阳县、赣榆区。
注:(1)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好,CWQI值越大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差;(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排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句容市、吴江区、丹阳市、仪征市、靖江市、江阴市、如东县、宜兴市、丹徒区、灌云县。
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丰县、宝应县、洪泽区、金湖县、高邮市、泗洪县、赣榆区、灌南县、淮阴区、涟水县。
注:(1)△CWQI为负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为正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下降;△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值越大说明下降程度越大;(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慢的后10位排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上述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的稳定、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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