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可靠消息,2022年9月9号上午,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学美 因涉嫌受贿罪,由兴化人民法院审理。
〔回顾〕 朱学美,男, 曾任,兴化市李中镇镇长、李中镇党委书记、陈堡镇党委书记、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22年2月23号,泰州市纪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泰州》发布: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学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兴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28日,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兴化人大》发布: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朱学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鉴于其已书面申请辞去兴化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兴化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学美的辞职请求,并终止其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
2022年7月,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 2022年6月22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学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2号,泰州市纪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泰州》发布:
日前,经兴化市委批准,兴化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学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朱学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朱学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学美开除党籍处分;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兴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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