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施耐庵社区八里村、八里七组范围 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於家旺;电话:8026120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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