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泰州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度、全天候、全方位实行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各乡镇(街道)是全面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禁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村(社区)、组、地块,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焚烧行为。要成立应急响应队伍,配备相应器材,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城管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以及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宣传,通过张贴本通告及禁烧宣传标语,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效能办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对违反禁烧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烧荒”工作,投诉举报一切“烧荒”的违法行为。设立禁烧举报电话:0523-83215072、0523-83818580。每一起投诉举报经市主管部门查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同一违法案件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财政予以安排。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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