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锌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信访件,彻底解决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迅速推进我市锌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至9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锌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调查摸底(2022年4月16日—4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认真排查本辖区内锌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情况,如实填报调查表,排查结果上报市工信局汇总。 (二)开展现场核查(4月22日—4月30日)。 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逐企业现场核实调查,按照“三个一批”标准分类: 1.对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列入“提升一批”范畴; 2.对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缺失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指导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列入“整治一批”范畴; 3.对无法完善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及以锌灰为原料粗炼锌的企业,列入“关停一批”范畴。 (三)分类推进整改(2022年5月1日—8月31日)。 专项整治期间,所有锌品生产企业依法停产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1.“提升一批”:对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市工信局邀请智能制造相关专家,对锌品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进行鉴定诊断,鼓励企业通过“智改数转”,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2.“整治一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相关材料,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相关措施进行逐一检查,对企业排污情况开展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市工信局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是否属于淘汰落后类出具意见,鉴定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依法限期拆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违法违规用地依法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行政审批局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转为“提升一批”范畴。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转为“关停一批”范畴。 3.“关停一批”:列入“关停一批”范畴的企业,签订违法违规关停退出承诺书,乡镇督促企业履行承诺,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严格组织验收(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整治结束后,由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列入“关停一批”的企业,落实“两断三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兴化市锌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精干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长效机制。建立锌品生产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新建锌品生产项目要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严格项目预审;市行政审批局要对照产业政策,抓好源头管控;工信局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违法违规用地监管;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兴化市锌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锌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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