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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将至!再次提醒,持证排污单位抓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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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4: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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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排污许可证**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排污许可证不是一领了事,而是依法排污的开始,证后排污管理才是重点!那么,持证企业如何开展证后自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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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核对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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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首先要对排污许可证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比对,逐一核实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与环评文件、经营许可证、企业现场、技术规范等的一致性。特别提醒委托三方机构进行填报的排污单位,务必逐项认真核实,确保排污许可证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的一致。






二、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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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三、做好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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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台账记录要求的记录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形式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查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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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模板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台账记录模块下载。填报好的电子版台账可在该模块上传。具体操作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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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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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确定的监测内容、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中查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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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期上报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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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分为年报和季报。一般来说,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编制年报和季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则需要编制年报。季度执行报告于当季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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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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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依托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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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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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企业必须依证排污,按证排污,严禁超标排放。



发表于 2022-3-15 14:1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针对戴南的政?
发表于 2022-3-16 08: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让戴南企业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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