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的市民们: 随着元宵、十六夜等传统节日的到来,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燃放孔明灯是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落到的地方不能自行控制,如果是工厂、加油站、易燃易爆仓库或是住宅就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了让我们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拒绝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成为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消除“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禁止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营造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举报。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售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远离危险,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来创造美好家园而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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