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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联润油脂制造厂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被罚7.04万元 兴化市联润油脂制造厂成立于2003年11月24日,注册地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工业园西首(丁吉村),2021年07月2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位于兴化市戴南镇丁吉村,主要从事油脂制造(油酸、脂肪酸)项目生产。该厂位于兴化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该厂蒸馏加热工序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泰环罚字〔2021〕3-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肆佰元整。 早在去年8月28日,兴化市联润油脂制造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去年兴化制定印发了《兴化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已建成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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