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引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泰州市“凤城英才”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要求和兴化市委、市政府《招贤六条》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对招引的优秀人才按不同层次,一次性发放10-120万元的“购房券”。
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每人发放80—120万元“购房券”;
第二层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每人发放60万元“购房券”;
第三层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每人发放40万元“购房券”;
第四层次(设区市级名教师、名校长,设区市级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设区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者,设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等)每人发放30万元“购房券”。
紧缺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紧缺学科人才,按照《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发放“购房券”。
2.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8万、15万元奖励;原985、211院校分别参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执行。对清华、北大、复旦、交大的毕业生,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实行协议年薪制,每年40—60万元。
(二)星归楚水奖
3.定单式培养教师:签约培养的兴化籍优秀应届高三毕业生,毕业后到岗任教,按照协议金额,连续五年给予奖励。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每年发放2万元,五年计10万元。其他学校(文件规定的报考高校)毕业的,每年发放1.2万元,五年计6万元。
(三)教坛翘楚奖
第一类 名师及骨干教师奖励
4.省特级教师、苏教名家:经考核合格,省人民教育家、省特级教师每年分别奖励教科研经费6万元、5万元。不在相应教学或教科研训岗位的,不予奖励。
5.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3万元。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本人不在相应岗位或转岗的,不予奖励。
6.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及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每年分别奖励0.8万元、0.5万元。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不在相应教学岗位的,不予奖励。
7.昭阳名师:“昭阳名教师”每次评选25人,“昭阳名班主任”每次评选10人,“昭阳名校长”每次评选5人,每两年评一次,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8.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按市、县层级每年分别奖励0.6万元、0.4万元。
教学能手: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按市、县层级每年分别奖励0.4万元、0.3万元。
教坛新秀: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按市、县层级每年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
以上骨干教师如拥有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或不从事相应学科教学的,不予奖励;经全市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系数1.2的奖励。
以上荣誉称号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二类 综合表彰奖励
9.党委、政府表彰: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个人,按国家、省、泰州市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
10.教育部门表彰: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德育先进个人、师德模范(标兵)、优秀班主任等,按部、厅、泰州市局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4万元;兴化市教育系统两年表彰一次的“十佳师德模范”“十佳德育工作者”“十佳教科研工作者”“十佳昭阳恩师”“十佳青年教师”等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上述人员以最高级别计一次,不累计奖励。
第三类 教育教学、教研实绩奖励
11.基本功竞赛:参加泰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综合类)和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8万元;省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市级一等奖0.6万元, 二等奖0.4万元。
上述竞赛活动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12.优质课竞赛:参加泰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优质课竞赛获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8万元;省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市级一等奖0.3万元, 二等奖0.2万元。
上述竞赛活动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13.人才进修深造: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提升教育,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协议,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博士学位的资助1万元,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资助1万元,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资助2万元。
14.教育教学成果:参加泰州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评比获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省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市级一等奖1.5万元, 二等奖0.8万元。
15.省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江苏省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中小学课程基地与学校文化建设项目、特殊教育发展项目、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经省教育厅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项目牵头人及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核获合格等次的给予项目牵头人及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类 教学创新成果奖励
16.学科竞赛:所带学生参加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数、理、化、生、信息技术学科竞赛获奖,按获奖项目一次性奖给辅导员,标准为:全国联赛金牌奖8万元、银牌奖6万元。入选省队奖5万元。
17.科技创新大赛:所带学生参加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所获奖项一次性奖给辅导员,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省一等奖2万元。
18.现场作文竞赛:所带学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现场作文大赛项目,按所获奖项一次性奖给辅导员,标准为:教育部获奖2万元,省最高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