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填埋,污染环境”的官方回复,全文如下:
关于鑫隆环保违规倾倒堆放污泥的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你举报关于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的污泥堆放在农田或填埋于地下的信访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举报“位于海陵区华港镇的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的污泥放在农田或填埋于地下”,举报的填埋地点为:1.海陵区,四号圩,伍子河;2.姜堰区,马庄村(泰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3泰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南侧一百米左右,余氏蟹苗;4海陵区泰渔路291号(永泰陵园内)。 经查,你所指公司全称为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溪东村,成立于2018年6月,法定代表人刘粉娣,主要从事蒸压免烧砖制造,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等。该公司免烧砖的生产工艺是一般固废—配料搅拌—压制成型—养护—成品,主要用于围墙和平房建设。2021年3月组织专家论证生产水稳土,水稳土的生产工艺是一般固废—破碎—配料搅拌—成品,主要用于建设路基,筑物垫层和基础底料等。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多次对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及相关的调查询问,并在市局的组织下参与联合调查,对你反映的四个倾倒点位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 点位 1、海陵区华港镇四号圩附近农田。此处农田为泰州市新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农业)租用,江苏万鸿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农业)利用该农田地块进行堆肥。经查,该地块堆放、倾倒的污泥数量约10800吨,污泥来源于两家公司,分别为秦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环保)和泰兴市兆丰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其中鑫隆环保转移污泥至该场地约6700吨,兆丰公司转移污泥至该场地约4100吨。 调查组已现场委托监测单位对各堆放、填埋点及颜色有明显差异的污泥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堆放的污泥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目前该案件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至公安部门。同时我局也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商请市局协调公安部门加快污泥溯源,以便及时将现场各类污泥合法处置或转移。 点位2、姜堰区马庄村附近。实际该地位于姜堰区境内。 点位3、泰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南侧一百米左右。海陵区华港镇溪东村境内,此处为鑫隆环保水稳土临时堆放点,现场堆存水稳土约1600吨,堆放点地块未硬质化,土堆采用防尘网覆盖。 点位4、海陵区永泰陵园附近。该处为一条新铺设的长20米宽6米的便道,便道附近现有2个土堆,土堆北侧存在较多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较差。属地村干部反映该地点铺设道路时未使用污泥类物料,采用的是鑫隆环保提供的水稳土,且该地周边无人居住,经常有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调查人员已对便道土壤及2个土堆的物料进行采样送检,结果显示土壤及物料无异常。 关于点位3及点位4中提到的水稳土,我局对鑫隆环保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水稳土项目未经相应的环保审批验收即已投入生产,我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6477万元(泰环罚字(2021)4-36号),对该公司水稳土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万元(环罚字(2021)4-37号),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缴纳全罚款,相关水稳土生产设备正在拆除,我局目前正在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切实消除环境隐。 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本文转自骑牛唱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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