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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去哪里了?兴化一小伙肇事逃避的理由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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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0: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偏不按照规定来
撞人了,扶起来
然后……跑回家做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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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17时14分,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化陈蒋线2KM+522M路口处左拐弯时,与沿陈蒋线由北向南驾驶电动三轮车的70多岁老人汤某发生刮碰。事故致汤某锁骨粉碎性骨折,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
张某将老人汤某扶起后便驾车逃离现场


当兴化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时
涉事电动车驾驶人早已不知所踪
随后通过询问,得知事发时现场情况

根据汤某的陈述
民警调取路口监控
并调查走访周边住户
初步确定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
在某村一工厂上班的张某
面对找上门的民警和一系列证据
张某对该事故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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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供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以为老人身体没什么大碍,未送医就诊、也未报警。因自己着急回家做饭,便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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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伤者汤某在住院治疗。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人员受伤,
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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