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其子实际拥有企业18家;在干部提拔、推荐过程中培植亲信、搞“小圈子”,进行权钱交易,形成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充当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中介,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财物,推高地方政府债务;伙同其子违规开展融资业务,募集公众资金高息投向地方政府平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滥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祁彪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