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值农忙时期,土壤耕作机械等农业机械偶尔也会出现在大马路上,个别司机误认为农业机械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范畴,就算喝了酒也不属于酒驾。近日,盐城一男子酒后驾驶农业机械“任性”上路,被交警依法查处。
5月26日13时许,姜堰交警大队顾高中队接到辖区派出所电话,称工作中发现男子肖某有酒驾嫌疑,民警赶到现场后闻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精气味,民警遂用酒精测试仪对肖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68.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查后了解到,肖某是盐城滨海人,从事农机作业,昨天刚来到姜堰准备加入农忙播种,当天因为下大雨无法工作,中午和老乡一起聚会喝酒后,驾驶耕播机来到一家洗浴场洗澡,中途一名老乡跌倒,浴室老板因为担心对方纠缠,于是报警救助,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肖某存在酒驾嫌疑。
让人想不到的是,在交警固定证据,带肖某去医院抽血时,肖某胡搅蛮缠,拒不配合, 最终在众人齐心协力下强行抽取了血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机动车的定义为: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一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农业机械、摩托车均属机动车范畴,酒后不能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文转自姜堰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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