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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模仿者”在泰州演出后被诉侵权,赔偿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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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6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很多明星的模仿秀
的确能以假乱真
但如果想登台进行商业表演
那可不是想唱就能唱的咯!
 
日前,一位刀郎的模仿者
就因在姜堰的一场演出中
唱了两首刀郎的成名曲
就被刀郎的授权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唱刀郎成名曲被诉侵权
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啊呀啦嗦公司)是中国流行乐坛著名音乐创作人、歌手刀郎(本名:罗林)的独家经纪公司和版权代理公司。
 
刀郎2004年凭借一首《2002年的第一场雪》为世人所熟知,除此之外,他还创作了《情人》等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刀郎作为《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的词曲作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经刀郎授权,啊呀啦嗦公司独家拥有上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有权授权第三人以各种方式使用。
 
刀郎的作品火了,模仿者就来了,其中有一位叫卢进(化名)的,他凭借擅长模仿刀郎的表演形象,在全国各地参加了不少演出,但都没有经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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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卢进在参加泰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姜堰群星演唱会”商业演出时,演唱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两首歌曲。啊呀啦嗦公司认为卢进长期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案涉作品进行演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赔偿8.6万元
在庭审中,卢进和泰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都表示此次演出属公益性质,但这一说法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卢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案涉演唱会上演唱案涉两部音乐作品,并获得了相应的表演费用,侵犯了原告啊呀啦嗦公司对案涉两部音乐作品享有的表演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卢进停止在公开场合使用案涉《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作品进行表演、录音录像;被告卢进、泰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元,共计86000元。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和被告都进行了上诉。2020年10月,经过审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加点料:

泰州法院召开

“服务保障中国医药城建设

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3日上午,泰州法院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护航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发布《泰州法院关于强化职能发挥、服务中国医药城、促进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项司法举措》,并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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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微泰州(王丽芳 陈羚 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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