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兴化沈伦某先生到邮政银行存四沓计四万元人民币发现少了一沓,原来他骑电动车在去银行路上途经沈伦迎宾大道金山婚庆店门口时,其中一沓人民币不慎掉落路面,粗心的某先生当时毫无察觉,但掉钱这一幕被街上多人看见,路边一老人看到后捡起那沓钱就走。 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老人捡钱的行为被金山婚庆的店主陆金山看在眼里,陆金山一边跟踪老人,一边向沈伦派出所报警。 沈伦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经警方调查处理,某先生丢失的一万元现金失而复得。 粗心的失主吓出一身冷汗,对沈伦派出所、金山婚庆店主陆金山先生连声道谢。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平台不持立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给我们留言,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平台删除。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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