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农渔〔202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详见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停用药物,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常态巡查,组织水产生产经营主体对照相关兽药管理和用药规定开展自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药品存放库房等检查,特别是查验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及时发现并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用药专项执法检查。 四、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对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依照程序及时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化市戴南镇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丨戴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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