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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泰州的独生子女家庭请注意 发钱啦
如果你是 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的 将可领取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规〔200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泰政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城区2020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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