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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马?马撞车?姜堰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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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14: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姜堰发生的

轿车与两马相撞的交通事故

引发许多网友的关注


后续调查处理结果如何?

一起来看看


经过调查了解,民警得知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白色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因前方右侧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遮挡住视线,驾驶员没能第一时间发现突然出现的两匹马,于是接连撞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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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驾车司机李小姐(化名)拿到驾照不久,车买了不到两个月。


那么这两匹马又怎么会出现在马路上的呢?


原来,这两匹马来自于事故现场南侧一养马户,因管理不善,两匹马从圈中逃出后沿双登大道西侧向北一路逆向狂奔,主人发现后立即进行追赶,事发时正逢出行高峰,马匹看到沿路疾驰的车辆后受到惊吓,更是发疯似的奔跑,最后导致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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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主人说这两匹马一大一小,大的价值8万元,小的值5万,李小姐的车损初步估计也要5万元。 


马伤了,车伤了,是否“两不相欠”了?


9日,姜堰交警认定马主人因饲养马匹未栓系,违反了《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马主人不但自己要承担15万元损失之外,还要承担李小姐部分车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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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伙伴们

饲养宠物和动物一定尽到看管责任

拴好绳子、戴好嘴套

尊重社会公德




通讯员 爱宣

本文转自姜堰在线


发表于 2021-2-10 20:4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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