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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人吃个盐水鹅!一下子“干倒”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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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15: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卤菜!盐水鹅!

是泰州人无法忽略的美食

晚上买只盐水鹅

回家配点白米饭

这滋味

就是泰州人幸福的小日子!

但,如果你吃了“有毒”的盐水鹅

这滋味恐怕就不好受了!

今年5月份

姜堰就有19人被盐水鹅“毒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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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

泰州中院召开涉食药安全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并就在购买食品、药品过程中

应当注意什么向市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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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水鹅中检出

巴累利沙门氏菌



姜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弘达、赵敏(化名)于2020年5月12日,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消毒防范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在租住的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城北村一所房屋内制作盐水鹅。

 

当日下午天气炎热,徐弘达和赵敏骑三轮车在姜堰区海上海白金汉宫浴室对面路边摆摊,在未冷藏保鲜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他们制作的盐水鹅。

 

后来,19名被害人食用盐水鹅后陆续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经鉴定,被告人徐弘达、赵敏销售的鹅、鹅肠、鹅翅、鹅掌均检出巴累利沙门氏菌。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



这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58元,没收制作工具和剩下没卖出的盐水鹅、鹅脚、鹅翅膀等,并处以罚款38000元。

 

同时,刑事查处也是逃不了的。姜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敏、徐弘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过审理,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弘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赵敏、徐弘达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性食品生产、销售活动。来源:微泰州


小贴士

市民在购买食品和药品时去正规的销售场所购买,要查看销售场所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不要听信虚假宣传,去正规医院就诊,不要去非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等等。


发表于 2020-12-20 20: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上周吃了个姜堰的盐水鹅全家闹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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