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镇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行动中要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各办局中心、村(社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决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负责本镇范围内餐饮业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排查,对拖欠工资的失信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参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协助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兴化高新区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列统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戴南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六)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南分局负责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发挥部门优势,多部门联合开展摸排,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八)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九)各片、村(社区)负责对规模以下企业(非列统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化解矛盾并进行上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办局中心、村(社区)、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办局中心、村(社区)、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施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办局中心、村(社区)、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办局中心、村(社区)、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欠薪问题和农民工稳定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因欠薪等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促进本地区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主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实行周报制度。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单位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化解和稳控工作情况,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镇政府。对在清欠工作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将严肃追责。凡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上报,从而保证及时上报到兴化一级;未发生的,每周五上午11时前“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朱昌俊、朱金旺 联系电话:0523-8398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