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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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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信息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公布

泰州市各市(区)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制定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130903ema51ongfhfahsch.png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130903f3kz92lup297oll2.png



发表于 2020-11-23 14: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爱你不变! 发表于 2020-11-23 14:12 早就过了2020年1月1日了
时间没有问题,今年的所有补偿均按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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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4:1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早就过了2020年1月1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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