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化市公安局陈堡派出所原副政治教导员吴建洪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吴建洪徇私枉法,收受涉恶团伙财物,与案件当事人私自见面,隐瞒涉恶团伙成员犯罪事实,包庇犯罪分子免受追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5日,吴建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5月26日,吴建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吴建洪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兴化市人民法院原科员吴焕扉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吴焕扉利用担任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的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财物,滥用职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知执行标的有涂改、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进行审查就予以执行,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18日,吴焕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12日,吴焕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刘邦银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刘邦银在任靖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刑事案件办理,在明知涉黑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授意案件审核部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致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同时刘邦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20日,刘邦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月11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4.泰兴市滨江镇翻身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幸福涉恶腐败案件。刘幸福为寻求庇护,多次向多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财物,损害国家利益;纠集他人对群众实施殴打、拦截、恐吓等行为,抢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7月10日,刘幸福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4月19日,刘幸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幸福还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或自身就是“村霸”,破坏了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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