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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发这种“广告”,泰州一女子被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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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22: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随着私家车和新手驾驶员数量的增多

一些不法分子

通过贴吧、微信、微博等平台

发布各种“收分、卖分、消分”信息

招揽生意实施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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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抓获一名

在网上发布“收分、消分”信息的违法人员

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8月13日

靖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名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的网友

频繁地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内发布

“急要AB证分”“扣分的联系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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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一情况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很快明确违法嫌疑人为蔡某

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

蔡某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

发布相关买卖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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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

蔡某通过昵称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

“收分,年审。”两个微信号

将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

发布了409条微信朋友圈

同时发送至27个微信聊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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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蔡某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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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买卖驾驶证分数属于违法行为,网上发布买分、卖分、消分信息同样违法,有车一族应谨遵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从事“买卖驾照分”的违法行为。参与买卖驾驶证分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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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靖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编  辑:陶 杰、陶 菁

审  核:陈廷干

本文转自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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