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汽车经销商不考虑怎么把车卖出去,却自作聪明,通过伪造虚假证件,自导自演了一出出闹剧,组团诈骗他人钱财,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2020年9月2日,被告人万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0月的一天,老刘急用车,就开着客户借款时抵押的牌号为苏MC8868的黑色宝马730出门办事。不想车子刚开上路,就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经过查询,发现这辆车竟然是套牌车,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全都是伪造的。面对警察的询问,老刘立刻就想到了这辆车办理抵押借款手续时的见证人万某。
经过公安机关细致缜密的侦查,一桩戏精诈骗案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份,万某开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经营销售新车和二手车。公司里的汽车大都来自苏州一家二手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汽车的评估价值,万某向苏州公司交纳一定保证金后,便可将看中的汽车提到自己公司销售,销售期为一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未能成功售出,则由万某每月支付月供直到付清车辆价款,车辆所有权转归万某所有。若月供无法按时支付,苏州公司就会以买车人违约为由,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汽车。汽车又不是萝卜白菜,哪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买出。时间不长,万某手里就积压了九辆车需要每月还款。如此经营方式,让万某每日忧心忡忡,到处想办法筹集资金。 2019年4月份,正在为汽车销路发愁的万某突然接到朋友陈某的借钱电话,万某灵机一动,想到了以店里的黑色宝马730汽车为抵押物,由陈某以虚假身份到开担保公司的老刘处借钱,拿到钱后,自己就停止这辆车的月供,由苏州公司将车收回。就算老刘发现车子被人拖走,又没有人还钱时,根本找不到“车主”。只要自己不做担保人,老刘也找不到自己头上。到时,老刘也只能怪自己审核把关不严,自认倒霉。而对自己来说,一方面不用继续支付宝马车的月供,还能拿到抵押款,真是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打定主意后,万某在网上花 150元做了2个“苏MC8868”假汽车牌照,又通过微信找到专做假证的“天边的云”,花600元为陈某办理了姓名为“成某某”的假身份证,将这辆宝马730汽车的行驶证、机动机登记证上的所有人全部改为“成某某”,车牌号变更为“苏MC8868”,并修改了发证日期、注册日期,以及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一系列操作,为这辆汽车包装了一个全新身份,并换了一个并不存在的主人。 准备就绪后,万某开着改换了身份的宝马车,载着“成某某”,到老刘处借钱。“成某某”根据万某事先的嘱咐,自称开工厂急需资金周转,想用这辆宝马730作抵押,借款20万元。万某在一旁言之凿凿,夸耀“成老板”的工厂效益如何如何好。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但老刘总觉得不安心,担心钱打了水漂,于是提议让万某担保,心虚的万某一口拒绝,随后老刘又提议让万某做见证人,万某考虑见证人不需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就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这次抵押,万某拿到了20万元借款,陈某从万某处拿到了1万元的好处费。
而此次成功的演出并不是万某第一次当导演,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次。到案后,万某交待,为了从老刘处办理抵押贷款,他先后从“天边的云”处购买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合计18本,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合计5张。将其中10本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身份真实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于抵押借款;利用其中8本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5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伙同他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虚假身份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老刘人民币共计64万元。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兴化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