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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泰州一男子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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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2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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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大家都很熟悉

而且大家都知道

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近日

泰州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现场查获满气液化气钢瓶15

危险物质液化气282公斤

8月14日9时许

公安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东进小区巡查时

发现有一辆可疑的电动三轮车

经现场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辆铁皮箱内
储存液化气钢瓶16
其中14公斤的小液化气钢瓶13
50公斤的大液化气钢瓶2
14公斤的空小液化气钢瓶1
共存储危险物质液化气282公斤
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朱某
依法传唤至城东派出所进行询问

原来8月14日早上
朱某开车到液化气站
将车上的15个空液化气瓶充满液化气
准备配送获利
因其没有合格的储存条件
朱某直接液化气钢瓶
非法储存在其改装的电动三轮车上
停放在小区内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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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行为

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8月14日

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法决定对朱某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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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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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公安海陵分局、法制支队
编  辑:卞向政、陶 菁

审  核:陈廷干

本文转自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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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1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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