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姜堰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营造积极宽松环境打造幸福姜城的政策意见(试行)》,该政策意见内容涉及放宽落户住所条件、鼓励人才来姜置业、鼓励扩大外来消费、保障客商子女就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平提供学段学位等6个方面。
在姜堰城镇拥有成套住房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户。
其中“成套住房”既包括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也包括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
对租赁住房的人员落户可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非姜堰户籍人员,或应届姜堰籍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在姜堰新购置住宅商品房并缴纳契税,可按契税区级地方留成的50%发放消费券。
非姜堰户籍居民在姜堰购置房产,没有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首付和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
外来投资人员及企业高管(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3000万美元以上),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其在城区就近入学;区外高中阶段转学就读,可给予同星级学校安排。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只要是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具备完全产权的普通住房,或法定监护人无房其祖辈持有的具备完全产权的普通住房,统筹安排施教区就学(与他人共有产权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现状,对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即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一房产提供对应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提供入学学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同一事项符合本区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 | 姜堰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