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临城街道村民借危房改造,将原有一层房屋翻建成二层别墅。本人为临城街道居民,此次危房改造的房屋为我家南边户。由于两房相邻,其屋北墙(坐北朝南)为我房天井南墙,两房中间无其他院墙。
此房屋为2019年11月初开始动工翻建,动工之初并未和我进行沟通。直至发现将其北墙拆除才知晓房屋翻建之事,其北墙拆除导致我家房前毫无遮挡,让我措手不及,无法采取安全措施。其还要求我将房屋天井挖掘,门头拆除部分让其房屋打基础。情急之下拨打110报警电话,望予以协调,其态度强硬,协调无果。事后我曾向开发区城管、12345市民热线多次反映,反馈结果是其房屋建在自家宅基地上,只要不封顶,开发区城管无权干涉。2019年11月中进行基础挖掘建设,12月初房屋一层已见雏形。
其一层高度已于原房屋屋顶最高处齐平,远远高于原高度。后因过年、疫情等情况暂停施工。2020年5月进行一层模板铺设,现一层以全部浇筑完毕。其施工时间为早晨6点多,对其周边村民生活工作均造成困扰。若其二层施工完毕,会完全遮挡我家屋前阳光。据了解,其户主声称此次房屋改造是得到市长特批。近日,我又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反馈结果是此房为80年代建设,属于危房。其户主年事已高,所在部队儿子向部队申请房屋改造让其安享晚年,其子女所在部队发文给政府部门申请帮助,户主属于国家三属帮扶对象(三属人员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简称),故准许其建二层别墅。
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改造方式主要采取修缮加固、翻建新建、房屋置换、房屋租赁和保障性集中居住等5种形式。
对此我有诸多疑问,此次房屋翻建是属于危房改造还是属于危房新建别墅?如属于危房改造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于2019年11月翻建前予以公示?是否是超标准建房?是否属于市长特批?是否符合国家三属帮扶政策要求?对于国家三属帮扶对象建房面积、层高是否有具体限制?
危房改造是危险状态消除,让基本生活状态得到保障,是政府的一项慧民工程,帮扶不应该建立在损害普通老百姓权益的基础上,作为人民的子弟兵,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国家规定,不能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去损害普通老百姓的权益。望市相关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