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兴化市公安局南沧派出所经过调查,查明英武中路某宾馆近期违法接纳2名未成年人入住,未依法履行向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所在学校联系,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义务。该宾馆违反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这家宾馆下达了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以来,我们已连续查处了5家宾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且不履行联系监护人、学校老师、报告公安机关法定义务。这5家宾馆分别处以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已被列入重点单位强化监管,对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作出停业整顿处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对旅馆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作出了明确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无前述人员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但受利益驱动,仍有少数旅馆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和关注。”治安大队负责人说,他们除在旅馆经营者中广泛宣传《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21条的规定外,还专门制作了印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21条规定的警方提示牌637份,发放到各旅馆前台,提醒提示旅馆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