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湖乡2020年农村自办家宴备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兴化市林湖乡
林政发〔2020〕47号
关于印发《林湖乡2020年农村自办家宴备案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切落实国家、省、泰州市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切实加强全乡农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将《林湖乡2020年农村自办家宴备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林湖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兴化市林湖乡农村家宴
备案管理工作
操
作
指
南
二0二0年四月
兴化市林湖乡农村自办家宴备案
管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我乡与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同频共振,有效预防农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省、泰州市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明确我乡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农家宴备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民间厨师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50人及以上的农家宴申报备案率、指导率达到99%以上。
二、管理范围
在本市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含租赁),聘请民间厨师或家宴服务队,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自主举办的生子、婚丧嫁娶、祭奠、乔迁、祝寿、升学、喜庆等各类家庭宴请活动。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1、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建立健全林湖乡农村家宴监管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3、将农村家宴监管工作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奖惩措施。4、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5、开展辖区内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督促其健康体检和培训、持证上岗。6、开展辖区内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培训。7、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及时做好50人以上农村家宴申报登记和现场指导等工作,并按月汇总。每季度向市食安办上报本辖区农村家宴申报备案情况和统计表。8、开展农村家宴食物中毒防范知识宣传。9、建立林湖乡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0、向市食安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物中毒、年度农村家宴监管工作等情况。
乡食安办:1、将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体系,严格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2、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消费预警。3、建立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4、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加强全乡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估工作。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宣传培训工作。
乡卫计委:1、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和水源性传染病发生。2、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做好农村家宴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3、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积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乡农业中心(水产站、林业站、畜牧站)、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职、主动尽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备案程序和要求
1、调查摸底:开展辖区内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督促其健康体检和培训、持证上岗。
2、备案准入:乡食安办负责辖区内的农家宴服务备案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备案期限为一年。单干的民间厨师实行备案登记,固定班子的农家宴服务单位发放《兴化市农家宴餐饮服务单位备案凭证》。农家宴服务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民间厨师登记备案表》,固定班子的须增加《农村家宴服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②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厨师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④厨师和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⑤农家宴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3、备案公示:乡食安办对年度已备案的农家宴服务备案情况定期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健康合格证明期限、培训合格证明期限等。
4、举办前申报:
①申报主体:家宴举办者或承办宴席的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
②申报范围:家宴举办规模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必须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③申报内容:申报的同时详细填写《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说明举办家宴的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主要食物及来源、厨师健康状况等。
④申报时间:家宴举办前48小时。
5、现场指导:
①村(居)委会在举办人或承办者申报备案时,要将《农村家宴制作要求》告知、交付或送达家宴举办者和承办宴席的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要求其严格对照要求进行烹调制作,督促双方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议书》。并将《送达回折》签字留存。
②村(居)委会指派相关人员在举办日开展现场指导,指导人员要如实填写《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
6、报送要求:村(居)委会按月汇总上报乡食安办,乡食安办每季度汇总向市食安办上报本辖区农村家宴申报备案情况和统计表。
五、其它要求
1、传染病流行地区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邻近地区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禁止参加或举办家宴活动。
2、家宴举办者应聘请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厨师及服务人员,民间厨师应持证上岗,
3、家宴举办者应妥善保存家宴所购原辅料凭证。
4、家宴举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责。民间厨师、家宴服务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对从业人员健康以及原料采购把关和使用、粗加工、切配、烹饪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加工过程负责。
5、实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举办期间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首先得到信息的举办者、承办者、加工制作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乡食安办报告,乡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垛田分局、市、乡卫计委和市食安办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附件:1.民间厨师登记备案表
2.农村家宴服单位登记备案表
3.农村家宴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4.农家宴服务备案受理、审核表
5.农家宴服务单位、民间厨师备案情况统计表
6.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
7.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
8.农村家宴制作要求
9.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议书
10.自办家宴备案登记表(月报表)
11.农村家宴桌席备案登记表
12. 农村家庭自办家宴备案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