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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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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推动我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通告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至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租赁双方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开展联合执法。对出租人不如实登记备案的,将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兴化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址:

    兴化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长安中路145号三楼308室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电话:83309835。

    特此通告。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通告111.jpg

发表于 2020-4-17 15:5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摆地摊都提心吊胆的,就怕遇到合法的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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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04:5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弱弱的问一句罚款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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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的告诉你,对治安管理有好处,同时杜绝房东的乱涨价,维护租房人的权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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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5:5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一切都是向钱看,半部论语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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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0: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就是想钱,养那么多人干什么,一句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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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09:5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还能不能好好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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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09:1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若爱 发表于 2020-04-18 04:53 弱弱的问一句罚款有依据吗?
强强的告诉你,对治安管理有好处,同时杜绝房东的乱涨价,维护租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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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梦吧,人家想你钱,管你房租多少,最后还是租房人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22 21:56
发表于 2020-4-22 21:5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凤凰涅槃_ANJF 发表于 2020-04-19 09:14 强强的告诉你,对治安管理有好处,同时杜绝房东的乱涨价,维护租房人的权益
你做梦吧,人家想你钱,管你房租多少,最后还是租房人给
发表于 2020-4-22 21:5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又是一个合法的收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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