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 复工营业用餐管理监督指南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复工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避免人群大量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 2、顾客入店必须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3、餐饮服务单位在入口处必须张贴“祥泰码”,允许“祥泰码”显示为绿色的人员进入经营场所,禁止显示为红色、黄色人员入内。顾客入店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组织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4、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5、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满客时的50%;隔桌安排就餐,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小型餐馆、饮品店和快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引导顾客采用“一人一桌”、“同向入座”方式用餐。 6、长方形餐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7、包房(包厢)面积较小,只开一桌的,不得拼桌,用餐人数不超过满桌量的50%;包房(包厢)面积较大,两桌以上的,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满座量的50%,隔桌隔位安排就座,顾客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房(包厢)需保持良好通风,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 8、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方可安排下一批次。 9、提倡分餐制,不具备分餐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给每桌顾客提供公筷公勺。 10、在洗手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免洗手消毒液。 1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1名顾客出示身份证明,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用餐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备查验、跟踪。 12、鼓励消费者采用以扫码订餐、网上订餐等方式无接触点餐,结合实际增加打包服务和外卖窗口。 13、引导消费者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餐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才可以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宰杀活禽,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野生动物和活畜禽。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4、规范处理积压原料。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开展前期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自查工作,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记录处置结果。 5、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蔬菜、畜禽肉及水产品应分开洗切。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严格规范配送管理,配送食品的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餐具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标准;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7、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垃圾,每天对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卫生间、地面、电梯、门帘、门把手、座椅、洗手池等区域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完善病媒生物防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8、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开窗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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