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加快全市农业领域全面恢复生产,实现稳产保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主体复工。加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全面恢复生产,取消复工事前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主体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复工。 二、分类做好恢复生产。相关主体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指南,严格对市外返岗员工进行活动轨迹核实和身份核对,扎实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1.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生产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种植业要切实抓好在田作物田间管理,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畜禽养殖业要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做到封闭化管理、规范化消毒、程序化免疫;水产养殖业要做好调水改底、增氧消毒。 2. 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加快复工。要严抓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生产,严控人员流通,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备足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 3. 农产品批发、农业生产物资运送等流通类主体。不得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省内高风险地区调入农产品、种苗、农业生产物资。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饲料、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生产企业依照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要求进行复工复产。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派员驻点和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市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四看六查三明确”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六叫停”机制。 四、优化返兴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兴人员管理。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省内高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有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严格落实集中观察措施。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无疫情乡镇(社区)的人员,在常规检测无异常、查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后,做好个人防护、健康信息登记后可直接返工返岗,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监测。 五、加强主体复工服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返兴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形式帮助市外人员来兴,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上岗。市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施行,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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