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取消工业企业复工事前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复工。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对市外返岗员工进行活动轨迹核实和身份核对,扎实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四看六查三明确”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六叫停”机制。 4.优化返兴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兴人员管理,除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入兴。其中来自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人员需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或隔离7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即可上岗。 5.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返兴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形式帮助市外人员来兴,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上岗。市各有关部门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