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注意点:除涉及“三必需一重要”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一、企业复工须做到“七个必备”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 2.明确员工返岗要求。离兴员工不得早于2月底前返岗。员工在兴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兴、返兴员工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兴时间。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安排返兴员工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履行不到位,承担一切责任。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或温度计)、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7.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注意点:企业具备以上七个“必备条件”,按要求报送材料,经市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在2月9日24时前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经市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提前复工。 二、企业复工须做到“六个到位”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企业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注意点: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以上“六个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三、监管服务须做到“四个强化” 1.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对规模以下企业均派驻1名驻厂联络员;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副乡级以上干部挂钩联系;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挂钩联系;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市党政分管领导挂钩联系。 2.强化监管责任。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3.强化协调服务。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要着力推动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执纪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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