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标载人三轮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非标载人三轮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中录中的电动、燃油三轮机动车,此类车无法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依法不能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非标载人三轮车属于拼装机动车。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现通告如下: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所有非标载人三轮车上路行驶,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扣留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一百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 1000至2000 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的,处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 15日以下行政拘留。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经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收缴车辆决定,对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服从管理,任何人不得违法驾驶非标载人三轮车上路行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生产、拼装和销售非标车,交警中队将从2020年2月10日起对非标载人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 特此通告。
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戴南中队 2020 年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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