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通报(11)
2月6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新增2例病例均为姜堰区病例。
患者一,男,41岁,现居住在姜堰区罗塘街道,与姜堰区2月3日一例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后曾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2月4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二,女,64岁,现居住在姜堰区白米镇,与姜堰区2月3日一例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患者1月31日自感不适后曾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3日由亲戚开车送至泰州市第二人民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以上病例行经路线正在排查中,核实后将及时发布。
截至2月5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28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8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3例、姜堰区10例、泰兴市2例、泰州医药高新区2例、兴化市1例。靖江市治愈出院病例1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浙江温州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