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通报(7) 2月1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我市确诊新增5例病例中,靖江市3例、海陵区1例、泰州医药高新区1例。
患者一,女,32岁,现居住在靖江市马桥镇,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二,男,58岁,现居住在靖江市城区,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三,男,52岁,现居住在靖江市城区,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四,女,31岁,现居住在海陵区城区,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五,男,68岁,现居住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有武汉旅居史。患者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次日转至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
截至1月31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7例,确诊病例中,靖江市5例、海陵区2例、高港区2例、姜堰区6例、泰兴市1例、泰州医药高新区1例。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避免乘用公共交通。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