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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男子获刑三年,因在书店里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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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1: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姜堰一书店内,一男子前后两次猥亵儿童。1月16日下午,姜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丁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当日,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部分新闻媒体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19年5月至7月间,在姜堰罗塘街道凤凰广场新华书店,分别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经一名被害人父亲举报,丁某于7月底在新华书店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后,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刑庭负责人周庆典表示,姜堰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带孩子在公共场所玩耍,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以免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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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姜堰法院

原标题:【法院开放日】书店内猥亵女童 姜堰一男子获刑三年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发表于 2020-1-27 22:2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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