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6日上午10时30分许,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兴化市周庄镇官庄村周边公路北侧拆除电线杆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市监察委参加,组成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事故有关情况现已查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MK5LA79 ,住所:兴化市英武北路乌巾走廊B幢102、103、104室,注册资本:6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义华,营业日期:2016年04月29日至2046年04月28日,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维护,计算机配件销售。 (二)事故相关人员概况
1.倪桂锋,事故死者,男,44岁,汉族,兴化市陈堡镇袁家庄人,生前系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工。
2.冯宏叶,现场目击证人,男,48岁,汉族,兴化市兴东镇人,系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班长。
2.徐义华,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1281198307155017,住江苏省兴化市城东镇集镇93号,系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4月6日上午2时许,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义华安排公司员工倪桂锋、冯宏叶等10人到兴化市周庄镇官庄村周边公路北侧拆除电线杆(杆高7米),上午10时30分许,拉杆的缆绳断裂,电线杆失控倒塌砸中现场作业人员倪桂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合力将电线杆从倪桂锋身上挪开,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情况紧急,泰州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派车将伤者倪桂锋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2月15日经周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死者亲属与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130万元,赔偿款已支付30万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前未对施工绳索进行检查,拆除电线杆时,拉杆的绳索断裂,电线杆失控倒塌,正好砸到现场作业人员倪桂锋,导致其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拆除电线杆施工方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义华,作为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前未对施工绳索进行检查、未制定拆除电线杆施工方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兴化市江华通信线路维护有限公司将线路维护项目发包给徐义华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综上所述,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徐义华,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建议由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六、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1)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切实到岗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兴化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切实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泰州市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