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市禁放办严格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推动我市禁放工作有序进行,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禁放办紧紧围绕全面禁放主题,通过流动宣传车、户外电子屏幕、新媒体平台和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等形式,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禁放氛围。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宣传戗牌700多个,张贴、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10万余份,与党员干部、机关职工、工商业主和48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禁放承诺书5000余份,张贴《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7400余份,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签收学生家长禁放告知书3万余份,利用禁放区街面200多个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图片和标语。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66起、行政拘留56人、刑事拘留1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0余件。应急管理部门在市禁放办的策应协助下,依法撤回中心城区9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制定了经营许可证撤回补偿方案,中心城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乱象得到有力整治,确保了销售源头有效堵控。× 从12月1日起,全市禁放区域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作为禁放一线的公安部门,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巡查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劝导,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将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100元至500元。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500元,货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奖励1000元,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均符合奖励条件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关于《兴化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及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禁放办研究制定了《兴化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奖励标准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100元至500元。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奖励500元,货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奖励1000元,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均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执法部门自核实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三十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兴化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全媒体记者:马琪琳 编辑:兴化日报全媒体
电子爆竹属禁放的烟花爆竹吗? 最新消息,室外使用电子爆竹,等同于燃放烟花爆竹,一样接受行政处理。请相互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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